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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条例》和《规定》,做合格的党员教师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20-04-08

 

 

2020年4月7日上午,马克思学院通过企业微信开展了党日活动,组织委员兼纪检委员王琮瑶为全体党员上了一次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解读的专题党课书记徐贤淑为全体党员做了题为“执行《条例》和《规定》,做合格的党员教师”主题发言

党课分为两大部分,首先就《条例》的地位为什么要制定《条例》以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目标等几个方面做了《条例》精神解读,其次结合实际就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行了阐述。

书记在发言中首先强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实现党伟大执政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着重阐释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与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间的密切关系,指出每个党员都必须按照党章要求和《条例》规定,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努力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发言还就《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6号)(以下简称《规定》)中思政课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相关条目进行了重点解读,强调思政课教师应当努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践行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要信仰坚定、学识渊博、理论功底深厚,努力做到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做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典范,做为学为人的表率。

 

 

 

发言强调,要结合《规定》,充分认识学习《条例》的意义。要理论联系实际,坚决贯彻执行《条例》,把自己摆进去,检视自我,修正自我,提升自我。第一,要树立规则意识,能够正当行事。要学会尊崇程序,正当行使权利,做到及时回应组织的通知要求,坚决执行党的号令;实事求是,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第二,要树立责任意识,具有担当精神。要学会顾全大局,摆脱小我;积极作为,勇于奉献,做到不推脱不懈怠不消极。思政课教师要带头做合格党员,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部门和社会风气。同时,要深刻认识《规定》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规定》精神和主要内容,全面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在讨论环节,党员们表示:“作为党员,我们应该增强自己的规矩、规则意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时刻按照条例的要求自觉接受管理。与此同时,作为一名思政教师,更应该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教学水平,不断的检视自己,按规矩,程序办事。” “愿意在工作生活中对照条例的要求,严格履行党员义务,在抗击疫情时期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担当使命。”